各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学生工作部将于11月中下旬对符合申报专职辅导员型教师职称材料进行单位初评。现将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型教师职称初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一)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任教。
(二)申报职称当年仍从事专职辅导员或专职组织员工作(须聘在教师岗位且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脱离辅导员或组织员岗位后不得按照辅导员型教师标准申报。
(三)任职年限条件。正常申报正高级职称,须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申报副高级职称,须任中级职称满5年,引进博士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申报中级职称须任初级职称满4年或引进硕士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的计算,自聘任之日起实算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要求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学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者,所有教学任务、研究项目、业绩成果须为本人从事学生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选择申报其他学科者须按照教学型或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参加相关学科的答辩和评审(业绩成果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从事过至少一届本科生全过程的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至少参加过一次职业资格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3.申报高级职称至少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1次、或校级荣誉表彰和年度考核优秀累计不少于2次,申报中级职称至少获得过校级荣誉表彰1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五) 辅导员型教师因个人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出现学生重大事故者,申报职称时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推迟1年。
二、评审条件
见附件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教师于11月20日17:00 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学管理楼308室。
个人申报材料需以文件袋形式提交,文件袋外标清申报人姓名,并附职称材料申报目录。
联系人:郭艺璇 联系电话:0354-6288230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