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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函〔2020〕8号 关于2020届毕业生近期就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5:55

各学院: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校2020届毕业生将于5月底前离校,现将毕业生就业相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学校就业工作稳定有序。

一、离校前后就业协议书、考研调档函等就业证明材料提交及就业信息录入、审核事宜。

1.5月31日前,毕业生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内上报个人就业信息,并将各类已有就业证明材料提交给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在就业管理系统中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

2.6月1日-6月20日,毕业生将新的各类就业证明材料交送或邮寄给各学院就业辅导员,并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内上报个人就业信息。各学院每周三将收齐的材料集中递交就业管理科(主楼246),作为修改毕业生派遣方案依据。

3.6月21日-30日,学工部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证明材料审核、派遣数据审定、报到证打印等派遣相关事宜,暂停接收新的就业证明材料。毕业生将新的各类就业证明材料交送或邮寄给各学院就业辅导员,并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内上报个人就业信息。各学院于7月1日将这部分材料交回就业管理科(主楼246),就业管理科将据此处理该部分遗留问题。

4.7月1日以后的就业证明材料,毕业生可直接联系就业管理科(主楼246室)办理。

二、《就业报到证》发放相关事宜。

发放就业报到证离校手续的最后一个环节,各学院应在毕业生各项离校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方可向毕业生发放《就业报到证》等重要证件,并办结离校手续。

由于新冠疫情影响,部分毕业生未能返校,各学院通过邮寄的形式将《就业报到证》发放给毕业生,请各学院于5月31日之前收集并核对毕业生报到证和及个人物品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准确无误。报到证相关问题非常重要,将伴随学生的一生,请各学院和毕业生认真对待!)

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预计在6月底完成,此后及时派遣。

7月1日后,毕业生本人可以持身份证到所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不能代领)。

新冠疫情没有结束之前,毕业生不需要专程返校领取《就业报到证》,7月10日以后,学校统一为没有领取的毕业生邮寄《就业报到证》等证件(申请留档留户的不邮寄)。邮件发出后,学校将及时告知每位同学,请注意查收。

如有疑问,就业报到证和派遣事宜请咨询就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354-6289999。

三、毕业生申请留档留户事宜。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留档留户,将本人档案留在学校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论是选择留档留户还是派遣回生源地,均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录及办理就业手续。未就业毕业生分为以下8种情况: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暂不就业、拟升学、拟出国出境。

有留档留户意愿的毕业生可于5月31日前填写《2020届未就业毕业生留档留户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将表格原件交回或邮寄给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留档留户后暂不发放就业报到证。留档留户2年期满后,所有未派遣毕业生都要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须在留档留户2年期满后半年内,持身份证到就业管理科(主楼246)领取《就业报到证》,档案将邮寄回生源地。

根据以往工作经验,不就业拟升学(二次考研)、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拟出国出境等情况的毕业生,建议不要选择留档留户。

1.因学生毕业后再次考研的,需要在档户所在地就近社会考点参加考试,而我校不属于研究生招生社会考点,不能接受往届毕业生参加考试,建议有意愿参加二次考研的毕业生不要留档留户。

2.根据往年经验,各地事业单位招录报名都需要提供就业报到证,报名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接到报名通知后再申请办理报到证,时间非常紧,容易错过报名机会,建议有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的毕业生不要申请留档留户。

3.因许多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需要通过生源地或就业创业地的人事部门申请,如果毕业生未派遣回生源地或其它人事人才交流机构,就没有办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所以建议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要选择留档留户。

4.由于毕业生入伍在离校后,入伍所需户口档案等相关手续都需要从生源地办理,所以有应征入伍意愿的毕业生建议回生源地。

5.由于出国出境毕业生一般在境外时间都会超过两年,两年期满后就业报到证、档户关系等均需派遣回生源地,而且留学归国后,以境外取得的学历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应由出国留学中心办理,不再通过原毕业学校,所以建议出国出境毕业生不要选择留档留户。

特此通知!

附:未就业毕业生分类标准

                                                     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未就业毕业生分类标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文件规定,未就业毕业生分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和暂不就业毕业生,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一、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括以下几类:

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录考试。

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二、暂不就业毕业生包括:

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2.拟升学: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3.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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