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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函〔2020〕9号 关于报送2020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7:39

各学院:

为有效发挥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作用,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各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方案依据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所采集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就业信息”栏目上报个人就业信息,学院通过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及时审核,就业管理科根据系统内数据生成各学院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确认表,各学院进行核对确认后上报。

一、时间安排

5月31日前,已就业毕业生上报本人就业信息,学院要逐人认真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毕业去向为“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在系统内上传就业协议书或合同书;毕业去向为“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毕业生需要上传接收函、就业证明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6月20日前,所有未就业毕业生及新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填报本人就业信息,学院要逐人认真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

6月21日——22日,向各学院发放就业方案审核确认表。

6月24日,各学院交回就业方案审核确认表。

6月25日——6月27日生成全校就业方案并校对。

7月1日左右,办理派遣手续。

二、上报材料

《2020届本科毕业生派遣方案审核确认表》《202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信息审核确认表》《2020届非全日制升学毕业生名单》各一份,学院就业中心主任、就业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20624日下午5:00以前交到主楼246(联系人:管艳琴)。

四、《2020届本科毕业生派遣方案审核确认表》审核注意事项

派遣方案主要审核就业状况、派遣单位名称、派遣单位所在地3个字段,具体审核注意事项如下:

1.就业状况分为协议、升学、生源地三类。

协议:指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档户关系。有三种情况:

(1)落实就业单位且档户迁往单位

(2)落实单位且档户迁往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

(3)未落实就业单位,将档户迁往档户代理机构

升学:指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生源地:指将档户迁回生源地。有两种情况:

(1)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档户迁回生源地

(2)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户,需将档户迁回生源地

2.协议就业审核注意事项:

派遣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填写单位的全称,以公章为准;公章上有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名称的,部门名称不写,只写单位名称。(对于不确定应该派往哪里的协议书,应要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报到证抬头写什么,尤其是民营企业,需要确认是派往用人单位还是派往人事代理机构)

注:与河北省省直单位和中直驻石家庄市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协议书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就业报到证派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档案直接寄转至用人单位;与河北省各设区市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协议书加盖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公章,就业报到证派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一并寄转。

派遣单位所在地一栏填写单位所在地。

就业状况填写“协议”。

3.升学审核注意事项:

派遣单位名称一栏填写录取院校名称,必须是全称,不可简写。

派遣单位所在地一栏填写录取院校所在地。

就业状况填写“升学”。

4.回生源地审核注意事项:

派遣单位名称按《2020全国各省回生源地派遣单位名称一览表》填写。

派遣单位所在地一栏填写单位名称所在地。

就业状况填写“生源地”。

五、 《202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信息审核确认表》审核注意事项

就业信息主要审核毕业去向、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备注4个字段。其中毕业去向分为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科研助理、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升学、出国出境、应征义务兵、待就业、不就业拟升学、其他暂不就业14类。具体审核注意事项如下:

1.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就业时(包括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就业协议书),毕业去向为“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就业单位名称”一栏填写单位的全称,以公章为准;公章上有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名称的,部门名称不写,只写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一栏填写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毕业生被公务员、选调生录取后签定就业协议的,备注栏填写“公务员”或“选调生”,其它情况备注栏不填。

2.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时,毕业去向一栏填写“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

“就业单位名称”一栏填写单位的全称,以公章为准;公章上有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名称的,部门名称不写,只写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一栏填写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备注栏不填。

3.当就业形式是以下情况时,毕业去向一栏填写“其他录用形式就业

(1)用人单位出具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的接收函

(2)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并有录用接收函或其他接收材料

“就业单位名称”一栏填写单位的全称,以公章为准。“单位所在地”一栏填写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

4.当毕业去向是“科研助理、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时,“就业单位名称”一栏要填写具体基层项目“特岗教师、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选调生”等或科研助理所在的单位,“单位所在地”一栏填写毕业生服务的地区。备注栏不填。

5.当毕业去向是“自主创业”时,“就业单位名称”一栏要填写具体单位名称或具体创业项目,“单位所在地”一栏填写创业所在地区。备注栏不填。

6.当毕业去向是“自由职业”时, “就业单位名称”一栏要填写所从事的自由职业内容,“单位所在地代码”一栏填写工作所在地区。备注栏不填。

7.当毕业去向是“升学”时,“就业单位名称”一栏要填写升学的学校,“单所在地”一栏填写录取学校所在地。被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备注栏不能为空,填写“非全日制研究生”。

8.当毕业去向是“出国、出境”时,“就业单位名称”一栏要填写出国、出境的国家。备注栏不填。

9.当毕业去向是“应征义务兵”时,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不用填写。备注栏不填。

10.当毕业去向是“待就业、不就业拟升学、其他暂不就业”时,“单位名称”为不就业原因,单位所在地不用填写,备注栏不填。

六、注意事项

1.研究生就业方案参照本办法执行。

2.各学院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已就业的毕业生可以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或新职业网(www.ncss.org.cn)确认自己的就业状况。

3.各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要重新核实毕业生的联系方式,强调离校后四年内继续关注山西农业大学就业管理服务系统公众号,毕业生离校后的跟踪服务将通过该公众号进行。

4.毕业生到河北省用人单位报到或河北省生源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时,需要提供招生录检表,请通知到河北省就业的毕业生及河北省生源毕业生到学生档案室复印招生录检表并加盖档案室公章。

特此通知。

附:《非全日制升学毕业生名单》模板

                                                          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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