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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函〔2024〕53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职辅导员型教师职称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7:35

各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学生工作部将于11月中下旬对符合申报专职辅导员型教师职称材料进行单位初评。现将2024年度专职辅导员型教师职称初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一)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任教。

(二)申报职称当年仍从事专职辅导员或专职组织员工作(须聘在教师岗位且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脱离辅导员或组织员岗位后不得按照辅导员型教师标准申报。

(三)聘任年限条件。正常申报正高级职称,聘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申报副高级职称,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或引进博士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申报中级职称聘任初级职称满4年,或引进硕士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聘任年限计算以聘任文件和工资审批表为准进行核算,实算至20241231日。

(四)要求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学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者,所有教学任务、研究项目、业绩成果须为本人从事学生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选择申报其他学科者须按照教学型或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参加相关学科的答辩和评审(业绩成果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从事过至少一届本科生全过程的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至少参加过一次职业资格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二、评审条件

见附件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教师于111412:00 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学管理楼308,并将《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附件4,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电子版发送至sxndxgb@163.com

个人申报材料需以文件袋形式提交,文件袋外标清申报人姓名,并附职称材料申报目录。

联系人:郭艺璇 联系电话:19935468504




学生工作部

                        20241111





附件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条件

主要适用于专职从事辅导员和组织员教学工作的教师。

一、申报教授

同时满足下列(1)教学条件(2)科研条件(3)其他条件。

1)教学条件

每年主讲过至少1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0学时。

2)科研条件(同时满足下列2项条件)

课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主持省级及以上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或主持E类及以上纵向科技项目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至少1项并结题;或参与(前3名)C类及以上纵向科技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至少1项并结题。

论文。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3篇,其中在G3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3)其他条件(正常申报须满足下列任意1项条件,破格申报同时满足下列任意2项条件)

专著、教材、教学成果、科技奖励等同教学型教师申报教授之各条。

作为第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举办的专业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次,或三等奖以下至少2次;指导的学生获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举办的专业比赛获一等奖至少1次,或二等奖至少2次,或三等奖及以上至少3次。

本人参加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或省级一等奖至少1项。

深入研究把握网络传播规律。本人创建微博、微信个人公众号,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研判网上学生思想动态,连续5年及以上持续开展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经学校组织鉴定和校外专家评审内容和效果好。

主持完成的教学或育人成果,参加教育部或团中央比赛、竞赛等活动,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1),按照有关部门正式发布文件或加盖部门公章的证书为准进行认定。

二、申报副教授

同时满足下列(1)教学条件、(2)科研条件、(3)其他条件。

1)教学条件

每年主讲过1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0学时。

2)科研条件

在省级(含)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4篇,其中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3)其他条件(正常申报须满足下列任意1项条件,破格申报同时满足下列任意2项条件)

主持省级及以上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F类及以上纵向科技项目(不含地市级及校级项目)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至少1项,或参与(前3名)C类及以上纵向科技项目,或参与(前2名)D类或E类纵向科技项目至少1项。

专著、教材、教学成果、科技奖励等同教学型教师申报副教授之各条。

作为第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作为山西代表参加过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举办的全国大赛(大赛项目同上),或作为第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举办的等专业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次,或三等奖至少2次。

本人参加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至少1次,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

深入研究把握网络传播规律。本人创建微博、微信个人公众号,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研判网上学生思想动态,连续3年及以上持续开展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经学校组织鉴定内容和效果好。

主持完成的教学或育人成果,参加教育部或团中央比赛、竞赛等活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1),按照有关部门正式发布文件或加盖部门公章的证书为准进行认定。

三、申报讲师

同时满足下列(1)教学条件和(2)其他条件。

1)教学条件

每年主讲过至少1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0学时。

2)其他条件

在省级及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至少2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等同论文1篇(只可等同1篇):

作为第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指导学生获省部级各类竞赛奖至少1次。

本人参加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并获奖至少1项。

本人创建微博、微信个人公众号,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连续2年及以上持续开展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经学校组织鉴定内容和效果好。

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辅导员精品项目。

四、学术业绩替代使用规则

下列条件中同一成果只可就高计一次,且作为论文使用后,不得再作为其它支撑条件使用。

(一)作为G3级期刊论文的业绩条件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额定)和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6名),或全国教材建设特等奖、一等奖(参与编写人员),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2名)和一等奖(第1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额定),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额定)、二等奖(前6)、三等奖(第1);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二等奖(第1);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二等奖(第1)。

2.建成国家级一流课程(前3名)。

3.获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办)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教学基本功竞赛(省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办)一等奖。

4.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获正部(省)级领导批示并被采纳(排名第1)。

5.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6.育成国审品种(前3),国家登记品种、省审(认)品种(第1)。

7.科研成果转化金额(个人比例部分)单位进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8.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银奖或铜奖、或首席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国家级一等奖或二等奖、银奖或铜奖。

9.入选全国一级美展(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纪念、事件等展览)至少1次。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主办的各个专业艺术类委员会,包括中国油画学会、中国国画学会等展览)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次。

(二)作为核心期刊论文的业绩条件

1.主编国家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1名及以后)和二等奖(710名),或全国教材建设二等奖(参与编写人员),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36名)、一等奖(23名);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78名)、三等奖(23名);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名及以后)、二等奖(25名)、三等奖(第1);或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4名及以后)、二等奖(25名)。

3.建成国家级一流课程(第4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精品共享课程(省级一流课程)立项认定课程第1负责人。

4.参加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或获山西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或省级教学基本功竞赛(省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办)二等奖。

5.主持山西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仅可使用1次)。

6.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获正部(省)级领导批示并被采纳(排名第2)或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获副部(省)级领导批示并被采纳(排名第1)。

7.育成国审品种1项(46名),国家登记品种、省审(认)品种1项(23名)。

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9.获省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奖、或山西省高校辅导员优秀工作成果等省部级辅导员工作成果。

10.CSSCI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2幅以上,或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3幅以上,每幅作品不少于1/2页面。

(三)扶贫或参加乡村振兴成果认定

由学校统一安排在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一线人员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主要事迹被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报道,可作为业绩量化考核标准的加分项。

(四)辅导员获得表彰认定

获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最美高校辅导员或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或山西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所带班级学生获得国家级表彰(教育部、团中央、人民日报社等),可作为业绩量化考核标准的加分项。

(五)教学成果奖励使用的规定

教学成果奖均应以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或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机构作为参与完成单位。申报教授职称人员,在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基础上获得的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3、一等奖第2、二等奖第1,可作为量化考核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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