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0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及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我校正式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一、评优类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学院按照具体名额和评定等次推荐候选人。
2、校长奖学金,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学校集中评审。
3、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各学院按照具体名额和要求推荐候选人。申请学生须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状况相近的,学习成绩更好者优先申报。贫困家庭是指:孤儿、单亲家庭,因残疾或重病致贫、低保等零就业家庭,因其它原因导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的家庭。
二、评审办法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的要求,结合《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农大行字〔2020〕20号)、《山西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农大行字〔2014〕35号)、《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华革爱心助学金”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三、上报时间
校长奖学金、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10月26日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0月30日前
各类奖助学金纸质材料及评审工作报告需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教学管理楼207室),电子版发至xsczxdk@126.com。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薛轶娟,联系电话:0354-6285500。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接受师生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认真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
2、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评选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学校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要在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推优。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深入了解,广泛宣传,把评选工作与模范宣传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国家奖助学金“奖优”和“助困”的积极作用,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厚望,促进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