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该文件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查阅)和《国家开发银行2013年助学贷款业务工作指引》精神,为保证发放质量,今年将在高校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预认定工作。
一、预认定工作执行标准
依据《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条件,即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情况作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重要参考;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原则要求当年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
二、预认定工作“八贷八不贷”原则
1、执行八种贷款条件,即“八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2、杜绝八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即“八不贷”。
(1)父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收入稳定;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3)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三、预认定工作程序
1、预认定工作对象:
(1)2013年有新增贷款需求的在校生(专指首次贷款的在校生)
高校依据往年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对本校在校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摸底,确定其中符合资助政策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名单,汇总并上报省助贷中心,并以此为依据协助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工作;
(2)对于预认定名单以外的特殊情况学生的申请
因家庭变故、突发事件等新增的有贷款需求的高考录取新生和在校生,可持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各县(市、区)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对其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并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切实提升受理质量。
2、预认定工作时间:
2013年6月17日——21日
3、各学院于2013年6月24日前将预认定工作结果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xdk@126.com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6月16日
附件:2013年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预认定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