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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晋教基金[2009]4号文件精神,“明和助学金”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7人
二、资助对象:
1、山西籍学生;
2、学期成绩在本班前30%;
3、2008级学生中入学时全校排前50名,且在本专业排前10名,2008级学生推荐4名;其他年级推荐3名;
4、贫困生优先。
为保证此项助学金真正落到实处,我们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学院务必于6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回学生处。
特此通知
学 生 处
200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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