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在班级里建立一种民主、科学、公开、公正的民主管理体系和健康向上的良好班风,使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民主政治意识,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班级组织和学生干部
第一条 班级是大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具有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
第二条 班级学生工作在院分团委的直接领导和辅导员老师的指导、监督下开展。
第一节 班级组织机构
第三条 团支部、班委会是学生工作的最基层组织,是学校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发挥政治核心和班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组织机构。团支部、班委会在院分团委、学生分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团支部、班委会的职责:
1.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建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2.以素质拓展为统揽,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高全班同学的综合素质,做好证书认证工作。
3.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准确地把学校的有关精神传达给同学们。把同学们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关注的热点、焦点以及对学校学生工作的建议,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上来。
4.团支部应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班委会应做好日常管理和综合测评工作。
5.积极组织开展具有本班特色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校园文化。
6.关心同学,乐于助人,建立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班风和学风。
7.上级组织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二节 学生干部的选用
第五条 班团干部是学生工作的排头兵,在学生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班团干部首先应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具备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和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向上,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六条 班干部必须通过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参加竞选的同学向年级班主任提交自荐材料并确定竞选的职务,同时同学们也可联名推举候选人。
2.资格认定:年级班主任会同分团委共同审核并结合平时表现,确定竞选人员资格。
3.公开竞选:竞选人员进行竞职演讲,全班同学投票选举,公开唱票,选票过半数者方可当选,否则重新选举,重新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第七条 团支部委员的产生:按照团章规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批准任命:选举结果报请分团委、院党委批准,召开全班大会,宣布班团学生干部的名单和职务。
第九条 在年级主任的主持下,班团干部每学期末向全班同学做一次全面的工作汇报,并由全班同学投票进行民主测评,票数不过半的干部,分团委要根据同学们的反映对其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学期不过半数的,分团委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班团干部调整。
第二章 民主管理
第一节 自我教育
第十条 自我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班级民主管理的基础。
1.团支部、班委会要定期组织同学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着力提高同学们的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
2.定期重温校规校纪,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应加强思想教育。
3.对同学们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组织讨论会、辩论会、座谈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4.不定期的开展法制教育、创新理念的教育,抵制不良思想对同学们的腐蚀。
5.团支部、班委会要经常有计划的邀请优秀毕业生、老教授、身边的优秀同学,以讲座、报告、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成才教育。
第二节 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 民主管理是班级民主建设的核心,在日常管理中建立一种公开、透明、科学、民主的管理体制。在学生评优、入党,以及涉及班级和同学利益的重大事情上,实行全班民主商议、民主推荐、民主决定。
1.团支部、班委会,在分团委和辅导员的指导下建立班级管理的各项制度。如:班干部的工作职责,班委会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学生综合测评和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制度,班费的收支管理、使用制度等,分团委要对班级民主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2.团支部要对同学们每月的素质拓展认证训练进行记载,班委会进行考评,学期末要召开全班大会,进行素质拓展证书的记载和认证工作。
3.奖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要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分团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校评选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学生的学习成绩,考评,家庭情况,评选条件及指标,都要在全班公示两天,并进行民主测评,对于考试作弊、弄虚作假、不关心集体、不参加集体活动、民主测评不超过全班50%的参评同学,班干部有权代表全班同学向分团委汇报,分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向全班学生做出解释。
4.团支部应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分团委和院学生会的指导下,进行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指标进行,组织支部团员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得票高者作为候选人,上报分团委。
第三节 自我服务
第十二条 开展自我服务是实现学生自我教育、民主管理的有益补充。在班集体中建立一种团结、友爱、互助的良好氛围,有益于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形成良好的班风。
1.全体班团干部应坚定树立为同学服务的信念,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工作。
2.树立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帮助同学的新风尚,形成学习上互相帮助,工作上互相支持,生活中互相关爱的班风。
3.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和宿舍互助小组,对家庭困难、学习落后、身体残疾、心理遇到困难的弱势群体同学,给予特别的关爱和帮助。
第四节 相互监督
第十三条 为了使学生工作朝着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进行下去,在班团干部之间、班团干部和同学之间、同学与同学之间进行监督是实行民主的前提,是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条件。
1.班集体的每个成员都对班集体的日常管理有知情权和建议权,有责任和义务对班团干部的工作提出建议,对班集体成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不足提出意见并给予帮助。
2.班团干部要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虚心接受同学提出的意见。团支部、班委会要每周召开一次会议,要及时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在本着互相监督,共同进步的原则下,班级成员要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班集体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班级成员之间要坦诚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班里的突发性问题,班里每一位成员都有义务及时的向分团委汇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农业大学班级学生工作民主管理办法(试行)》(校学指委〔2004〕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