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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函〔2024〕40号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专业奖学金、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04

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德树人”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体学生中营造表彰先进、争当模范的创先争优氛围,推进我校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的形成,即日起启动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及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评选条件及办法按农大行字〔2022〕36号和〔2023〕6号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对象为2021、2022、2023级的在校本科生,其中:

1.休学、借读、违纪的学生不参加评定。

2.休学复学、出国、留级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备注说明。

3.转专业学生、应征入伍的学生专业奖学金在原班级评定,且不得做特殊要求。

二、评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院(部)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选,不得附加任何违反评优规则的条件。

2.严格按文件执行,不得超过评选比例,其中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一学年内不能有不及格课程,涉农专业四等奖学金获得者一学年内不能有2门以上不及格课程。评选结束后要对初评结果面向全院(部)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习成绩以参评学年的成绩为准,除代表学校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比赛等特殊情况之外,重修、缓考的原则上不参评一、二等专业奖学金;交换生的学习成绩按照本学年现有的学习成绩计算,结合交换期间的表现,根据学院具体情况进行评定。

4.艺术类专业、软件学院学生英语水平的考核参照学校单独审批的评定办法自行划定,英语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考核根据国家专四成绩由基础部自行划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5.发明专利奖、学科竞赛奖、优秀论文奖需提供奖状复印件和院(部)学术委员会出具的等级认定材料。

6.体育优秀奖、文化艺术奖和劳动标兵奖由体育部、团委等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汇总表、各班初评结果(按奖学金等级排序)严格按照统一的Excel电子版格式编排,并按年级班级顺序竖版打印装订,盖章后一式三份上报纸质材料。

2.集体奖及单项奖获奖名单按类别排列并标明数量、人数,详见模板,以Word格式发送至sxndxgb@163.com

3.9月20日前将初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部310办公室。

联系人:杨育智、张哲联系电话:6285511

                                                                                        学生工作部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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