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开展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补充说明>》要求,现印发《山西农业大学2024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监测自查方案》,毕业生所在各院(部)要按照“方案”要求,立即启动全面、认真的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期限,责任落实到人。
一、就业监测数据自查
(一)自查内容
1、学校自查:
对各学院(部)的对就业数据、就业佐证材料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主要核查数据分类界定不准确、审核把关不严谨、去向登记不规范、证明材料不完备、不规范、就业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和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的情况。
2、院(部)自查:
①是否存在登记为自由职业的毕业生薪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②是否存在其他录用形式证明材料中聘用时间未达到离校后六个月或工资收入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③是否存在小微企业、个体户扎堆就业,单位信息存疑,联系人信息有误等其它问题。
④是否存在就业信息不真实,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单位信息填写不准确,就业证明材料不规范等问题。
⑤是否存在不同单位之间联系人相同,单位联系人是毕业生本人或父母的情况,单位联系方式与毕业生本人联系方式相同的情况。
(二)自查方式
数据比对;与毕业生本人核实;对疑似问题数据,与毕业生核实的同时与用人单位确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到用人单位实地走访。
(三)自查范围
2024届毕业生去向数据中,除升学毕业生之外的全部毕业去向数据。
(四)自查要求
1、记录要求:自查记录需包括自查数据具体记录(毕业生基本信息、去向信息、核查方式、核查时间和结果)及后续核实处置情况等。
2、整改要求:对问题数据要认真核实,准确统计,及时登记并整改。
3、自查报告要求:自查报告需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举措等。自查报告必须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字或盖章,由学工部统一向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4、时间要求:各院(部)请于8月7日完成本院(部)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8月7日18:00前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记录材料。
二、信息确认
8月15日前,组织院(部)全部毕业生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教育部将在8月初统一向未确认毕业生发送提醒确认的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安排。各院(部)党政主要领导是就业监测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底线”思维,高度重视就业监测工作,严格执就业工作“三不得”“四不准”规定,对就业监测工作亲自过问、亲自指导、亲自把关,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严格纪律要求。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院(部),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就业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并视情节轻重在招生计划、推免指标、评奖评优、干部评价等工作中纳入负面清单。
(三)强化落实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期限,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到位。
学生工作部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