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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函〔2023〕31号 关于做好山西农业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5日 17:43

各院(部):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3-2024学年在校本科生(包含2023年入学新生)。

二、认定类型与等级

三种类型:特殊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个等级:特别贫困、贫困和一般贫困。

特别贫困指学生及家庭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贫困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一般贫困指学生及家庭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按时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2022-2023学年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要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2.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公示

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填写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初步提出本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类型、等级,报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3.院(部)审核、公示

院(部)认定工作组结合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初审,确定院(部)认定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科。

4.校学生资助管理科复审、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科对各院(部)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建立档案

各院(部)将学生提交的《山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本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留存备查。

四、材料报送

1.上报材料

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与评议小组名单、《山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山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细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院(部)公章。

2.报送时间

请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5点以前交至教学管理楼309室。

五、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及学习、参加活动等情况,认真核实,确保公平公正。

2.各院(部)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申请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认定过程中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等。

3.各院(部)在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参考下发的全国资助系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六类学生”名单,名单中如有学生自愿主动放弃申请困难认定,本人须提供书面放弃声明并签字,院(部)收集。

4.各院(部)要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契机,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资助育人工作,引导学生积极面对困难,培养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知恩感恩的良好品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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