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2023年高考安全平稳有序,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派,我校在2023年高考期间将向大同市派出巡视检查团,请按通知要求,配合做好巡视检查人员选派工作。
一、选派条件
1.中共党员,能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秉公办事、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及有关高考的政策、规定,工作认真负责;
2.符合回避制度,当年无近亲属或无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人员参加考试,不准回原籍或曾工作过的地方进行巡视检查工作;
3.责任心强,院(部)副处级以上干部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4.身体健康,能按工作任务要求对巡视地考点(考场)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5.能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招生宣传任务。
二、名额分配
巡视检查员1人。
三、工作要求
请根据巡视检查人员选拔条件和人数要求,认真做好选派工作,并填写《2023年普通高考巡视检查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领导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后,于5月23日中午12:00前报学生工作部(教学管理楼304室)。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sxndzsb@163.com。
学生工作部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