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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函〔2019〕15号 关于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3日 09:11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9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及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我校正式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一、评优类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学院按照具体名额和评定等次推荐候选人。

2、校长奖学金: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学校集中评审;

3、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各学院按照具体名额和要求推荐候选人。

二、评审办法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的要求,结合《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农大行字〔2013〕45号)、山西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农大行字〔2014〕35号)、《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华革爱心助学金”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三、上报时间

校长奖学金:10月15日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10月22日前

各类奖助学金纸质材料及评审工作报告要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处办公室(教学管理楼209室),电子版发xsczxdk@126.com。 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要加盖公章报送。联系人:薛轶娟,联系电话:0354-6285501。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接受师生监督,防止不正之风。认真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

2、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评选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学校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要在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推优。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深入了解,并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模范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厚望,切实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优”和“助困”的积极作用,促进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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