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示范作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细则》(农大行字【2014】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办法
1、2018届本科毕业生。
2、评选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细则》执行。
二、评选时间
各院于5月30日前完成院级初评、公示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处。
三、评选要求
1、要广泛宣传评选活动,把评选工作和促进毕业生就业、推进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要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事迹,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引导青年学生。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荣誉(含校级),原则上学生不应有挂科现象。
3、各学院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规定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进行公示,把真正在广大师生中口碑好、影响好的先进分子选拔出来,传递正能量;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在其毕业离校前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收回荣誉证书。
4、各学院要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山西农业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
5、各学院要填写《山西农业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花名表》(见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要求如实按照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及按比例推荐人数(取小数点前整数)填写,表格中所有项目数据应准确无误。
6、本通知内容及所有附件均可到学生处网站上“规章制度”栏下载。以上材料于2018年6月10日之前,报送至学生处弓俊红,电子版发送至sxndxgb@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山西农业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山西农业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花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