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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函(2018)4号 关于开展第十五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15:2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晋卫疾控发[2017]17号)的明确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营造关注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生活心态,构建成熟的“五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格局,学工部决定在全校开展第十五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4月15日——5月31日

二、活动主题

“心关怀·爱随行·悦自己·共成长”

三、活动内容

1.院级常规工作

各学院以本次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构建心理健康五级关怀机制,扶持学院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

(1)配备健全的学生干部队伍。各学院在原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基础上,选拔并配备年级朋辈心理导师、班级心理委员(男女各一名)、宿舍心理信息员(各宿舍一名),并定期开展培训及考核工作。

(2)召开主题班会。依据春季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各年级学生心理发展特点,组织各年级各班召开“心关怀·爱随行·悦自己·同成长”主题班会,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心理健康意识,学会做自己的“心理健康第一负责人”,懂得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积极自助。

(3)实施毕业生心理专项教育,引导并帮助毕业生树立科学择业和发展观念,克服就业和升学过程中因失败、挫折带来的焦虑、困惑、悲观等不良情绪,积极调整心态,恰当确立期望值,科学规划未来,把握就业机会,实现平稳毕业、成功就业。

(4)排查危机心理。做好各年级学生心理危机倾向排查工作,杜绝极端事件发生。本着“内紧外松、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排查结果要认真分析,做好备案,对“重点”学生要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5)培训全体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利用学院心理辅导站,开展“心

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培训,提升队伍的理论认识和工作水平。各学院可发挥合力,共享资源,打造精品培训。

2.主题教育活动

(1)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板面、校园广播、宣传手册、课堂教学等传统传播形式,并借助校园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营造线上线下、课内课外相结合的宣传氛围,积极宣传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健康意识。

(2)继续举办校级精品活动。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宏观指导,各学院合作承办,采用学生们喜闻乐见的形式,举办心理剧比赛、心理美文美图比赛,叙事演讲、心理微视频大赛、心灵手语操比赛和心理趣味运动会等面向全校学生的校级活动,提升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素养。根据各院地理位置分设活动点,各院至少参与组织1项校级活动。

(3)精心组织学院特色活动。各学院围绕今年的活动主题,结合本院专业知识结构和学生发展特点,形成切实可行、富有特色的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吸引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3.“精彩一课”课程教学竞赛

每位心理健康课教师根据自己的授课内容和特色,录制15分钟的课程精彩片段。通过共享交流,提升心理健康理论课和活动课的教学质量与水平。提交时间截止到5月21日。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营造氛围。

4月15日前提交各院“5·25”心理宣传月的简要活动方案;

4月25日上午将心理健康知识展板在指定地点展出;

5月25日前将学院活动总结(含主题班会、心理委员培训、活动图文记录)、心理危机排查记录、班级心理委员名单及表彰学生名单,文字版加盖分团委公章交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电子版发送至sxauxinli@163.com。

2.有序开展,凝练经验,积极推广。

学工部对宣传月活动进行跟踪检查、量化评比及表彰,对各学院特色活动进行总结、推广,评比结果作为表彰依据和年终评优重要因子。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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