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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函〔2016〕17号 关于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15:06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校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6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及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我校正式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一、具体名额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等奖项名额,请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评选文件,结合学院学生人数,按照有关标准自行核算。
    2、校长奖学金: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学校集中评审;

二、评审办法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农大行字〔2013〕45号)、山西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农大行字〔2014〕35号)、《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华革爱心助学金”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所有奖助学金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组织填写相关申请表,集中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进行复核、最后审定和班级民意测验。相关表格从学生处“资料下载”栏下载,所需材料及填表说明详见附表。

三、上报时间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9月30日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10月15日前    

各类奖助学金纸质材料及评审工作报告要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处办公室(教学管理楼209室),电子版发xsczxdk@126.com。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要加盖公章报送。联系人:薛轶娟,联系电话:0354-6285501。

四、其他事项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要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区别,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推荐评审要实行公示制,接受师生监督,防止不正之风。学校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要在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推优。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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