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的引导我校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你院各类奖助学金的名额指标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凡我校正式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一、具体名额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等奖项名额,请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评选文件,结合学院学生人数,按照有关标准自行核算。
2、校长奖学金: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学校集中评审;
二、评审办法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农大行字〔2013〕45号)、山西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农大行字〔2014〕35号)、《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华革爱心助学金”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所有奖助学金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组织填写相关申请表,集中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进行复核、最后审定和班级民意测验。相关表格从学生处“资料下载”栏下载,所需材料及填表说明详见附表。
三、上报时间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10月8日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10月15日前
注意事项:
1、推荐评审要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初选名单通过后,各学院要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
2、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要在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推优;
3、各类奖助学金纸质材料及评审工作报告要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处办公室(教学管理楼209室),电子版发xsczxdk@126.com。联系人:薛轶娟,联系电话:0354-6285501。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