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我校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即日起进行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及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评选条件及办法按农大行字[2014]20号文件《山西农业大学评定专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细则》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评选,并成立评定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得附加任何违反评优规则的条件。
二、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文件执行,不得超过比例评选,其中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不能有不及格课程,评选结束后要对初评结果面向全院师生公示三天。
三、交换生的学习成绩按照本学年现有的学习成绩或学分互换成绩计算,原则上不参评一、二等专业奖学金。
四、艺术类专业、专升本、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英语水平的考核,可以按照四级考试成绩或国家专四成绩自行划定。
五、希望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并按要求格式于10月10日前将初评结果报送学生处办公室田甜,确保本年度的评优工作顺利进行。
六、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对象为大二、大三、大四年级的在校本科生,其中:
1、休学、借读、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参加评定。
2、对休学复学、赴德复学、留级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备注说明。
3、转专业学生专业奖学金在原班级评定,且不得做特殊要求。
七、上报材料要求
1、汇总表、各班评定结果(按奖学金等级排序)要严格按照统一的Excel电子版格式编排,并按年级班级装订,盖章后一式三份上报纸质材料。
2、获单项奖学生名单按类别排列并标明人数,要求Word格式。
3、电子版评优结果发送至ndxscbgs@163.com,有关样表请在学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处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