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我校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从即日起对2007—2008学年度专业奖学金、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进行评定。评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山西农业大学评定专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学生评定条例》的文件精神,按各项评定条件、比例进行评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补充:
1、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对本部学生与信息学院学生分别进行评定,且各项指标不能互用;
3、严格执行“在学生班级中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分别为倒数第一、第二者,均评为四等”的规定;
4、“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名次必须为本班学生人数的30%以内,排名不“四舍五入”计算;
5、“外语优秀”(四级568分、六级426分、专外80分以上)荣誉每人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上报;
6、信息学院在校本部借读的学生不参加本部专业奖学金评定;
7、休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奖学金评定;
8、继续执行校办字[2007]12号校长办公室会议纪要有关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规定;
9、私自在外住宿、考试作弊者,经核实后,取消评优资格。
10、上报初评结果时要按:姓名、学号、学习成绩、学习名次、综合名次、获奖等级、获奖荣誉、四(六)级成绩、班院职务、政治面貌、挂科门次、备注等项目用Excel格式制表,并对非正常学生(赴德复学学生、借读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留级学生、休学未复学学生、休学复学学生)进行标记。A4纸打印一式三份,用长尾夹夹好一同电子版于2008年9月20日之前报回学生处;
另附:1、一份获奖学生名单。(按类别排列,标明人数)
2、一式三份有挂科学生名单。(按不及格门次由少到多排列)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处
200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