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使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体现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理念,为了使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能及时准确的领到勤工助学报酬,请各单位在上报勤工助学工资报表时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要按时上报,每月10日前将前一个月的工资报表报回学生处,过期不报责任自负,且不予补报;
2、工资报表要求加盖本院(部)(处)职能处室的公章,并有领导签字;
3、要注明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班级、工资额、卡号及该月工资总金额(大、小写);
4、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处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