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当前至年末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业,现将近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确认工作。回执确认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成功办理助学贷款。各学院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本院贷款学生回执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全部确认处理完毕。如学院延期未予确认,经办银行将视同学生放弃贷款,延误确认的贷款学生将不能获得贷款。
2、做好高校助学贷款本息催收工作。从9月份至年末,是高校助学贷款集中到期时段,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年度到期贷款和逾期贷款本息催收工作,确保本年度我校高校助学贷款回收任务顺利完成,不断提高我校助学贷款回收水平。
3、不得将“学生是否获得助学贷款”作为奖助学金等其他资助项目的评定条件。近年来,时有学生反映个别高校将“学生是否获得助学贷款”作为奖助学金等其他资助项目的评定条件之一,这严重违背了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精神,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学院不得将“学生是否获得助学贷款”作为奖助学金的应其他资助项目的评定条件。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处
201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