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定条件
1.按照国家招生计划正式录取注册的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均可享受;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优良,能够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侵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规定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劳动和文艺活动,体育达标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
第二条 评定标准、等级和比例
1.一等奖学金
每生每年奖励2000元,按学生人数5%评定,学习成绩在本班前15%以内,综合测评在本班前20%以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体育达标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75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
每生每年奖励1500元,按学生人数10%评定,学习成绩在本班前30%以内,综合测评在本班前30%以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体育达标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75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
每生每年奖励1000元,按学生人数15%评定,学习成绩在本班前40%以内,综合测评在本班前40%以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360分以上,体育达标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70分以上。
4.四等奖学金
每生每年奖励300元,仅限授予农学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参评,学习成绩良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350分以上,体育达标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
第三条 评定时间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四条 评定程序
1.各学院以班为单位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结合专业奖学金评定的条件、标准、比例,提出初评意见;
2.学院专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核,形成初评结果,面向全院师生公示三天;
3.学生处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核,确定专业奖学金评定结果;
5.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优秀典型。
第五条 专业奖学金的发放
1.一年级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按每生每月50元发放,一学年按十个月计;
2.二、三、四年级学生每学年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第六条 专业奖学金的停发
1.受纪律处分和留级的学生,取消本年度专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2.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者,专业奖学金未发部分不再发放;
3.在专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除如数追回其所得奖学金外,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专业奖学金的管理
1.专业奖学金由学生处负责审批;
2.资金账户由计财处管理。
第八条 相关事项
1.各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
2.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人数按比例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四舍五入),名额在班级之间调整时不得超过班总人数的2%。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山西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行字[2009]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