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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学字〔2013〕9号山西农业大学关于给予樊宝桐等六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8日 09:54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樊宝桐,男,工学院机制1201班学生;魏雪峰,男,工学院机制1201班学生;刘海潇,男,工学院机制1201班学生;李容容,女,经济贸易学院营销1202班学生。在2013年7月4日《高等数学(Ⅰ)》考试和2013年11月10日《线性代数》考试中,以上四名学生分别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作弊,严重违反了我校考试纪律。依据《山西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樊宝桐、魏雪峰、刘海潇、李容容四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

   张鹏祥,男,农学院植检1202班学生;赵东,男,公共管理学院行管1203班学生。在2013年7月10日《农业气象学》考试和2013年11月10日《线性代数》考试中,以上两名学生分别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依据《山西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鹏祥、赵东两名学生警告处分。

 

                              山西农业大学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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