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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函〔2023〕40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生心理健康普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9:18

各院(部):

为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我校2023年度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引导新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明确毕业生心理健康动态及心理需求,为精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提供科学依据,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等文件要求,学生工作部组织各院(部)对全体新生及毕业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安排

2023年度心理普测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各院(部)心理辅导员和新生辅导员合作负责,班团干部、心理委员协同参与。各院(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择测试地点进行集中测试,确保全体新生及毕业生顺利完成测试。

1.测试对象

2023级全体本科生、研究生;2020级毕业生。

2.测试时间

2023年10月18日—11月5日。

3.测试工具与方法

测试问卷采用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编制的《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量表》,学生需通过“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进行测试。登录方式如下:

(1)PC端登录:网址为https://xinli.sizhengwang.cn/(建议使用谷歌、火狐、Edge浏览器),进入后选择“学生登录”,输入手机号,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进入测试平台。

(2)搜索微信小程序“学生心理测评平台”,登录方式同上,测评预计用时15分钟。

二、测试要求

1.各院(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心理普测工作的重要性。一是确保全员参与,不得漏测、替测。二是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引导个体认识和关注自身心理健康,消除顾虑,激发学生参与心理测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严格规范测试流程,提醒学生在答题前务必认真阅读心理测试量表的指导语,按自己第一印象如实填写。测试过程中,不可与其他同学交流、交谈,保证心理健康普测的精准性。

3.务必全程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学生隐私。心理普测的结果不可用于评审或评价学生。

三、结果跟踪与干预

在普测开始后,各院(部)心理辅导员可依据施测进度及时查看测试结果,并依据心理中心制定的《心理晤谈培训手册》,对测评数据和结果报告进行科学分析和运用。

各院(部)需于11月6日—12月6日充分做好2023级新生的初次晤谈、建档帮扶、危机评估及预防转介等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开展专项培训与指导。

四、分析研判和总结

各院(部)要认真总结本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普测工作成效,依据开学初心理初筛结果和此次心理普测结果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学院2023年度心理健康测评报告》,做好心海系统学生晤谈档案的维护和《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登记台账》的更新。请于12月9日前由专人交回加盖院部党委公章的文件材料,并严格做好资料的保密交接工作。

请各院(部)认真组织本次心理普测工作,并于11月4日前将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名单汇总交回,并说明情况。测试中如出现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6289111;联系人:薛阳阳。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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