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山西农业大学 学生工作部!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重要通知 > 正文
学工部函〔2020〕25号 ​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奖助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11:54

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奖助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学生奖助资金的顺利发放,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更好的发挥学生资助在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实现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全面普及

在院(部)范围内召开班干部培训班,解读《山西农业大学评定专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细则》、《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西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山西农业大学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山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以及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等相关政策,确保每位班干部都能熟悉并掌握各项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院(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确保所有学生熟知各项资助政策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使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资助,实现贫困家庭学生“不漏一人”的目标。

院(部)要切实落实“四个精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分配学生资助名额,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精准发放资助奖金。

二、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段:9月中旬)

工作要求:

(1)院(部)要成立资助工作组,负责认定及复核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2)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优先考虑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尤其要关注因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院(部)可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的意见》,制定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为精准资助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时间段:9月中旬-10月下旬)

1、二、三、四年级学生录入回执校验码(时间段:9月中旬)

2、新生回执校验码的录入(时间段:10月下旬)

工作要求: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开学后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给辅导员,将相关信息逐个录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中。

(2)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机构提供的助学贷款(如哈尔滨银行、其他各地农村信用社等),请学生按当地经办银行的要求持回执表或高校确认表办理相关回执手续并登记相关贷款信息。

(三)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时间点:10月中旬-11月中旬)

1、专业奖学金评审

2、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审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

4、校长奖学金评审

5、华革吴祺光爱心助学金评审

工作要求:

(1)院(部)要根据奖助学金评选文件和通知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准确把握评审标准,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方面把好关,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2)所有奖助学金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进行评选,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集中上报学生工作部。

(四)勤工助学工作(时间段:8月中旬-9月中旬)

工作要求:

(1)每学期开学,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辅导员集中收取学生勤工助学申请。

(2)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时间段:9月中旬-10月中旬)

工作要求:

院(部)在收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和征兵地在户籍地的学生,按照不同类别,准备相关材料,分类汇总上报。

(六)大学生医保工作(时间段:10月中旬-12月下旬)

工作要求:

院(部)要本着自愿原则,鼓励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全面覆盖、保证各类受助学生信息准确安全

院(部)通过严格的信息校对、审核程序,确保不漏一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现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严格信息管理,落实信息管理责任制,参与信息汇总的辅导员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导出、共享、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切实保证建档立卡等各类学生的信息安全,杜绝内部泄密现象的发生。在各类资助评审、公示、发放环节中,更加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公示学生和家长个人敏感信息,妥善选择公示形式和范围。

四、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要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遗漏;

(2)严禁在资助对象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

(3)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

(4)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资金;

(5)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

(二)全过程信息公开化,全校师生共监督。

(1)事前公开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包括学生资助范围、对象、标准、申请办理流程、评定办法、投诉举报渠道等;

(2)事中公开学生资助申请办理情况,包括评定工作人员、评定工作展开情况、拟受助学生名单等;

(3)事后公开学生资助落实情况,包括受助学生名单、资金兑现情况、实施成效等。


                                                                                                                                   学生工作部

                                                                                                                                2020年8月27日


上一篇:学工部函〔2020〕28号 关于学校疫情防控形势下举办现场招聘会的通知

下一篇:学工部函〔2020〕24号 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专业奖学金、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