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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函〔2020〕6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18:19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按照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21号)文件的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内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具体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持证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发放。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明;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记载有申请人姓名的《低保证》、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附件1)。《低保证》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补充提交申请人与《低保证》持有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页截图(盖扶贫办公章)。截图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提交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交记载有抚养人(一般为父母)一方为持证残疾人的《残疾证》。《残疾证》中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补充提交《残疾证》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残疾毕业生《残疾证》。

(5)特困人员是指由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毕业生。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7)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湖北户籍高校毕业生以及湖北生源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申报

各学院针对符合条件的同学,依据相应情况收取相关材料。

1、学生个人的申请资料。申请表需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原件,同时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双面)-资格证明”的顺序,逐人制作PDF格式申请文件,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申请人类别序号+申请人姓名+补贴对象”,申请人序号按照前述“申请人资格证明”中的顺序编列。例如农学院-1-XXX-Y, 即XXX表示学生姓名,Y表示(1.低保家庭毕业生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4.特困人员5.残疾毕业生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7.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

提交学生个人申请资料时需提交原件和PDF格式文档。

2、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

3、XX学院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资格核查明细表(附件4)。

4、申报时间:各学院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交到学生工作部办公室(教学管理楼209室)。

附件:

1.生活保障证明

2.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4.XX学院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资格核查明细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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