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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校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22:12

山西省高校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 关于贷款本金

高校助学贷款本金一般为毕业后2年—6年内归还,具体每位同学的还款时间,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查询,以系统中的还款日期为准。本金到期前可申请提前还款,具体操作见另附说明。如不计划提前还款,请务必于到期日的10日前将到期资金足额打入系统为您开通的支付宝账户,系统将在到期日自动扣款。如账户资金不足额,账户将按照先扣利息再扣本金的顺序进行扣款,剩余不足额部分将发生逾期,贷款本金逾期后,将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后每月21日,系统将自动从支付宝账户扣款一次,如果您将资金打入支付宝账户,将会在最近的扣款日实施扣收。

二. 关于贷款利息

高校助学贷款利息从毕业当年的8月1日产生,每年12月20日计息一次,12月21日系统自动扣款,应付利息金额可在当年的11月20日后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自付利息未按时归还将成为逾期利息,但逾期利息不产生罚息,因此逾期利息金额不会增加。同样,利息逾期后每月21日,系统将自动从支付宝账户进行扣款。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三. 关于展期

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博士学位除外)的借款学生,可以在原就读高校办理展期。展期申请时限为毕业当年的8月1日至10月20日,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未能通过学校审核的将拒绝展期申请,不予办理。展期后继续攻读学位时所产生的利息继续由财政全额负担,攻读学位毕业后下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贷款到期日期向后顺延攻读学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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